紹興市上虞區文化廣電旅游局
關于公布第六批上虞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代表性傳承人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有關單位:
為深入挖掘我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進一步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保護,根據《關于推薦第六批上虞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通知》(虞文廣旅〔2020〕58 號)要求,全區開展了第六批上虞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推薦評審工作。在各鄉鎮(街道)、有關單位認真推選基礎上,經專家論證、評審、公示和審核、批準,認定陸江英等29位同志為第六批上虞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名單見附件)。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掌握并承載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和精湛技藝,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活的寶庫和代代相傳的紐帶,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保護中起著關鍵作用。各鄉鎮(街道)、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傳承人的保護與服務工作,為傳統文化的繼承弘揚和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做出貢獻。
附件:第六批上虞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名單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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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紹興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紹興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上虞區委辦、區府辦、區委宣傳部,潘立峰部長、章穎芳副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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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上虞區文化廣電旅游局辦公室 2021年3月2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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