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上虞區(qū)文化館采購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采購工作管理,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采購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上級政府采購和財經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文化館用財政資金購買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內貨物、工程、服務等行為。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按照上級文件發(fā)布執(zhí)行。
第三條 采購行為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做到“規(guī)范、高效、借鑒、誠信”,堅持依法依規(guī),擇優(yōu)選用,確保采購質量和效率。
第四條 加強采購預算管理,嚴格按年度預算安排,科學確定采購經費,合理安排采購計劃。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文化館建立采購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以館長為組長,分管館長為副組長,館內各部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采購辦公室,采購辦公室設在綜合辦公室,辦公室主任兼任采購辦公室主任。采購辦負責采購工作的具體實施,包括申報、審批、審核支付及采購完成后相關資料檔案的整理。
第三章 采購內控程序
第六條 館采購項目根據采購預算金額大小,分別提交不同的環(huán)節(jié)進行審批。
1.預算金額在2000元(含)以下的貨物類、服務類采購項目,經辦公室審核、分管館長同意,報館長審批。
2.預算金額在2000元以上、3萬元(含)以下的貨物類、服務類采購項目,經辦公室匯總、分管館長同意,館長審核,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3.工程類采購項目和預算金額在3萬元以上、20萬元(含)以下的貨物類、服務類采購項目,經館長辦公會議審核、分管領導同意,報局長辦公會議、局黨委會議審批;20萬元以上,經館長辦公會議審核、分管領導同意,按上級有關采購的規(guī)定流程執(zhí)行。
財產采購由需求部室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具體程序按區(qū)財政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根據批準的采購方案及程序,由館辦公室會同需求部室制定招標文件或詳細的購物標準,并組織實施采購。
第四章 采購流程和方式
第七條 集中采購目錄內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由需求部室準備報批資料并選定采購方法;采購辦公室負責審核和網上報批,并按審批通過的預算執(zhí)行確認書要求執(zhí)行采購。工程類項目采購按工程招標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八條 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服務、工程實行自行采購,并按以下程序實施:
1.網上超市(適用于貨物類項目采購)
網上超市實行直接訂購。采購人擇優(yōu)選定供應商及商品,通過網上超市系統(tǒng)發(fā)起訂購,供應商在約定時間內確認訂單并供貨。
2.在線詢價(適用于貨物類、服務類項目采購)
在線詢價原則上不指定品牌、型號;如確需明確品牌、型號的,應當推薦3個及以上。采購人應根據采購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制定需求內容,生成詢價單,相關技術、服務等要求應完整、明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規(guī)定。
3.線下詢價(適用于電子賣場采購失敗或未上線的項目采購)
針對網上超市沒有的商品或在線詢價沒有的服務,可以采用線下詢價方式(如第三方組織的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采購人可采用推薦品牌及型號方式進行采購,做好采購記錄存檔。
4.單一來源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需滿足以下前提條件之一:(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2)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采購人或代理機構商定合理成交價)(4)省、市等上級部門有明確文件規(guī)定的;(5)執(zhí)行區(qū)委區(qū)政府重大任務需要的;(6)其他經黨委會議討論通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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